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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15:38 來源:未知點擊: 次
近期,不少作家來電、來函向我們反映在找書商進行代理出版后發生了糾紛。代理出版是為作者解決出版問題的一種辦法,代理出版可以通過和XXX文化公司或個人(俗稱“書商”)簽訂代理出版合同,然后由書商去聯系出版社,圖書出版后,書商按照代理出版合同的約定,支付作者稿酬和樣書。代理出版為廣大作者帶來了便利,但不少作者也因此掉入了書商設下的陷阱,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本期,我們以一位作家與書商的糾紛為例,分析與書商合作中的種種陷阱,給作家朋友們提個醒。
2006年10月,作家A創作完成一部長篇小說《XXX》,經人介紹認識了甲圖書發行有限公司的圖書編輯B。很快,B給A郵寄了《代理圖書出版合同》,合同中約定:A授權甲公司出版作品《XXX》。甲公司在出書后兩個月內向A支付稿酬,版稅率為7%,并贈送樣書20冊。合同有效期為5年,合同有效期內,A不得將稿件交與第三方出版,否則帶來的損失由A承擔。另外,在A的強烈要求下,合同中還補充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如果甲公司在合同期限內未完成出版,應向A支付約定稿酬30%的違約金。
2006年12月,雙方簽訂了《代理圖書出版合同》。之后,作家A多次詢問作品的出版進度,但是B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直到2008年6月,B通知A作家:經甲公司老總和出版社編輯審定,認為書稿未達到出版水平,不出了。
A作家得知此消息,特別氣憤,他認為:作為一個作者來講,提供了樣章給你看,書稿質量如何編輯看了之后應心中有數,如果覺得書稿質量不好,一開始就不應該簽合同;何況書稿到公司一年多了,就算書稿質量真有問題也不至于這么久了才發現啊!退一萬步講,即便書稿確有質量問題,也應該跟作者早點提出來啊,為什么B此前與我聯系的過程中就只字未提呢?
因此,A作家書面向B提出:中止與甲公司的《代理圖書出版合同》;甲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約定稿酬30%的違約金。但是B和甲公司至今對A作家的要求置之不理。
A作家碰到的情況是有代表性的。實踐中,作家與書商簽訂代理圖書出版合同,經常會掉進以下幾個陷阱:
1、合同期滿后,書商未能出書,但是因合同未約定書商的違約責任,作者無法向書商討要逾期不出書的損失。
2、書商以書稿質量未達到出版水平為由不予出版,白白耽誤作者的時間與精力。比如上文提到的作家A。
3、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出版社,結果書商用假書號出書。作者一直都不知道作品用的是假書號,直到作品參加評獎時,才發現是假書號,因此失去評獎資格,造成損失。
4、圖書順利由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但是書商只給付部分稿費,或以社方規定“庫存不足XXX冊方能付酬”為由一直拖欠稿費,有的書商甚至玩失蹤,作者的稿酬遲遲得不到支付。
5、作者向書商交付全部稿件,結果書商未能出版,終止合同后卻發現市場上出現了與自己交付書商的稿件內容雷同的其他圖書,即自己的作品被書商剽竊了。
為了避免掉入以上種種陷阱,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我們提醒大家在與書商簽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與國家正規出版社簽訂正式的《圖書出版合同》。如果要選擇中介進行代理出書的話,盡量選擇規模大、有資質、信譽好的文化公司,最好不要和個人簽訂代理出版合同。
2、認真審視書商提供的代理圖書出版合同,看有無重要條款被故意遺漏,比如書商違約責任條款,如果被遺漏,建議及時修改合同條款或做補充協議。
3、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出版社名稱。如果簽訂合同時,書商未能確定出版社,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出版單位必須為國家正規出版社,具備ISBN標準書號,同時約定乙方如使用假書號出版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4、合同期限盡可能短,最好不超過3年。通常這類圖書代理出版合同中都會約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稿件交與第三方出版?!币虼耍髡邔⒑贤谙藜s短一些,防止作品一直壓在書商手中太久、最后沒出成書,耽誤作品的發表與出版,造成作者的損失。
5、一定要約定代理出版方的違約責任,主要是針對合同期滿,對方未能順利出書的情況。約定代理出版方未按期完成圖書出版的,應向作者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通常為合同約定稿酬的30%-60%)。
6、合同中加上一條“乙方已認可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出版的作品符合圖書出版水平要求,乙方今后不得以書稿未達到出版水平為由拒絕履行代理出版的義務”。
7、采取措施防備書商剽竊自己書稿的內容。如果委托書商出版的作品是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最好將該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如果作品是已經在報刊發表的文章合集,應將作品最初發表的證據保存好,以便日后發生糾紛維權時有憑有據。(盛 敏)